各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实施,围绕省委、省政府“两新”、“三区”目标部署,按照《青海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依据《青海省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青海省2014年度基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继续推进“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技术行动”等10个重大科技行动、“盐-气产业链技术”等16个技术创新基地,深化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和“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为“双百”工业项目和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我省创新能力突破。
(二)大力支持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先解决传统优势产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关键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融合渗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特有生物原生地保护建设、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及示范推广,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四)加强符合我省区域创新特点、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发展方向明确、科技产出明显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五)加强民生科技创新,支持现代农业、医疗与健康、城乡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社会安全与应急保障、社区服务信息化管理创新等民生需求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点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健康、公共安全等瓶颈问题。
(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产业技术集群等发展,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前瞻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科技计划定位及资助强度
基本科技计划定位及平均支持强度
基本计划分类 | 子 计 划 | 定 位 |
平均 支持强度 |
预期目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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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支撑计划 |
1、重要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应用。 2、重大工程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 3、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 |
300万元 |
1、形成大规模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的社会生态效益。 2、支撑重大科技工程。 3、推动民生科技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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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计划 | 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 | 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及新装备的研发研制,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 150万元 |
1、中试及工业试验规模; 2、获得专利等成果,为产业化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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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计划 | 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
1、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 2、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研究。 |
200万元 |
1、解决工程化关键技术; 2、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产品的示范生产,推动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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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科技企业促进计划 | 以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和引导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 150万元 | ||||
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 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 | 支持对全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强、影响范围广的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转化。 | 150万元 | 农业生产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推广转化,建立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 | ||
星火计划 | 围绕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支持熟化后农业技术的推广及产业化。 | 200万元 |
1、规模化技术推广。 2、以产业链模式推进技术推广,为全省农业产业发展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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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专项 | 支持县级政府组织开展与本地区特色、支柱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地方科技发展水平。 | 150万元 | 建立地区主导产业技术体系,形成技术推广模式,支撑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 |||
农村牧区新能源 | 建立清洁、经济型农牧区用能体系。 | 100万元 | 解决关键技术,形成适合我省的农牧区用能模式。 | |||
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 | 支持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 30万元 | 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 ||
应用基础研究 | 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 30万元 | 获得专利、论文等科技成果。 | |||
软科学研究 | 围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改革、创新体系、政策制定等开展研究。 | 10万元 | 提供决策和科技政策制定理论依据。 | |||
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 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 | 资助绩效优良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改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引进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 200万元 | 改善科研条件、提高水平、培养和引进人才。 | ||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 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共享服务平台。 | 100万元 | 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 | |||
国际科技合作 | 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30万元 | 提升我省国际合作研究水平。 |
三、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2014年度青海省科技项目将分别采用无偿资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资助方式,积极探索实践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各类企业的申报项目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单位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青海省注册满一年以上(2013年2月底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产业化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科研机构参与,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应在青海省内。
3、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7、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应具有研发工作基础。原则上须是近三年内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开展科研工作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8、产学研联合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学研联合项目应由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应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
(2)申报项目的产出必须落到具体的产品(装备、系统),部分行业应用性较强的需组织试点示范工程。
(3)申报企业前期已支付合作科研单位的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其中就申报项目相关内容已拨付科研教学单位的经费不低于10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4年3月底),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
2、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除基层专项外,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4、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五、其它要求
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六、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3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按各计划要求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有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用于工商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
(6)产业化项目须提交立项依据,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
(7)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8)按不同计划要求提供相应必备资料。
(二)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联 系 人:李廷鹃 朱 煜
联系电话:0971-6183576 6311823 6137136
电子邮箱: zhuyu@qhinfo.net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66021
2、项目管理单位:
(1)科技支撑计划:
①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盐湖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制造业信息化、生物医药及工业节能减排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李 岩 魏 明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②绿色现代农业、生态畜牧业、生物医药、科技惠民、农村及社会发展节能减排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马本元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2)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李 岩 魏 明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3)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①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星火计划、基层专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联 系 人:马本元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②农村牧区新能源:
青海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广智 张海满
联系电话:0971-8244844
(4)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①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白海龙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②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吴玲娜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财务处
联 系 人:张 燕 张巍山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③国际科技合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焦士元 颜有奎
联系电话:0971-8233278
(四)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各计划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按期提前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造成项目无法申报。
(五)有关各计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计划指南,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下载。
2、2014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