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4号)
发布者:qhqgs 发布时间:2020-06-23 11:50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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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通告

(第24号)
 
为做好端午节期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绩,巩固防控战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坚决做到思想不松、责任不松、措施不松、工作不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补齐防控短板,切实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的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经济社会持续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二、落细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监测排查和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销售台账备查等制度,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的屠宰管理,严格规范农贸市场活禽销售行为,确保市场销售农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林业部门要严厉打击贩卖、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秩序良好。教育部门要从严把握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五方责任,坚决避免出现校内疫情传播。

三、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大力倡导简约文明、健康卫生的度假方式,端午节期间尽量不要跨省外出旅游,减少参与群体性聚集或聚餐活动。广大市民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休假、探亲、访友等,如必须前往,请提前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青后,按照相关防控措施严格落实。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健康文明的做法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可执行、可实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前提下,商超、农集贸市场、宾馆、餐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加强室内通风,正确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公园、旅游景点等开放式活动场所,要采取限量、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环境卫生;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要强化人员健康监测、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通风消毒等措施。企业、邮政快递业、机关事业等单位,要落实落细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护措施。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护物资储备、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和消毒,加强因病缺勤管理,严格实施“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戴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

五、加强核酸检测。对疑似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境外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做好追踪管理和健康随访服务工作。对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落实社区健康管理,开展健康问诊,查验信用健康码,并在抵青当日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但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核酸检测阴性者,单位和社区要加强健康管理,督促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人员,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若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六、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切实抓好交通运输、消防水患、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措施,保留疫情防控队伍和足够的工作人员,持续做好排查登记、健康监测、信息上报等日常防控工作,进一步织牢织密社区(村)疫情防控网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节。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